芬顿大厅

性别歧视及骚扰政策

大学性骚扰政策

作为一所教育机构,纽约州立大学弗雷多尼亚分校致力于维护一个校园环境,让学术界的所有成员都能在相互尊重、文明和信任的氛围中工作和进行大学研究。任何违反这种信任的行为都会破坏探究和表达自由,从而损害该机构的教育使命。我们必须向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术人员、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位学生明确表示,性骚扰和歧视在这个校园里是不能容忍的。

作为一种歧视形式,性骚扰违反了联邦和纽约州的法律,包括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和1982年《纽约人权法案》。

范围

这项政策适用于弗雷多尼亚的所有学生、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和客人。鼓励社区的所有成员报告他们意识到的任何损害个人或校园社区福祉的性别歧视或性骚扰事件。

性骚扰的定义

校园内的性骚扰就业环境定义为:

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要求,以及其他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肢体行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 对此类行为的服从是个人继续受雇、晋升或其他受雇条件的一项条款或条件。
  • 对这种行为的服从或拒绝被用作影响雇员或求职者的雇佣决定的基础。
  • 这种行为是为了干扰个人的工作表现,或创造一个恐吓、敌对或攻击性的工作环境。

校园内的性骚扰教育背景定义为:

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要求以及其他与性有关的语言、非语言或身体行为。对学生的性骚扰以性别为由,否认或限制学生参与或接受教育机构项目中的福利、服务或机会的能力。

投诉报告及处理:

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应立即报告给第九条协调员在多元化,公平和包容办公室,143芬顿大厅,716-673-3358。所提供的任何此类信息均应尽可能以保护报告方隐私的方式进行处理。弗雷多尼亚的学生和员工可以选择参加纽约州立大学范围内的投诉程序,以发起调查和潜在的解决投诉。关于歧视投诉程序的详细信息,包括投诉表格网站.使用内部申诉程序并不剥夺举报人向外部执法机构(如纽约州人权司、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和/或美国劳工部联邦合同合规办公室)提出申诉的权利。当这些事件总体上足够普遍,或持续,或严重,以至于一个具有类似背景的正常人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干扰他们参与或实现机构活动、就业或资源的预期利益的能力时,骚扰将被发现。如果纪律处分被实施,或校园司法程序被援引,它应与管理集体谈判协议或校园司法政策的条款和条件相一致。参与歧视投诉程序或报告因骚扰而引起的歧视事件的员工或学生有权这样做,而不必担心报复。如果发生报复行为,应遵循与管理集体谈判协议或校园司法政策的条款和条件相一致的适当制裁或纪律处分。

支持服务

多元化、公平和包容办公室- 716-673-3358(包括第九条协调员)

大学警察- 716-673-3333

学生事务- 716-673-3271

学生的行为- 716-673-3271

咨询中心- 716-673-3424

人力资源- 716-673-3434

学院理事会批准日期: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