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顿大厅

自愿亲密关系政策

两厢情愿的亲密关系政策
大学人员与学生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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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信任,信心和职业道德必须指导校园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必须在与学生的互动和评估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和一丝不苟的公正。

大学专业人员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可能让人怀疑他或她在与学生互动和评估学生时是否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和一丝不苟的公平,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无法令人信服地宣称他/她是客观的、公正的和一丝不苟的公正的,或者他/她可能被认为可能没有这样做,那么我们在相互交往中必须拥有的相互信任和信心就会受到威胁。

为了划定职业上适当的行为,并在我们与学生的互动中培养相互信任和信心,学院参议院制定了关于大学人员和学生之间亲密关系的指导方针。

定义

  1. 大学人员包括所有教职员工、管理人员、助教、宿舍主任和其他有权管理学生的大学员工。
  2. 权威职位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课程、就业、晋升、财政援助、助学金、研究经费、认可、停学、开除或其他纪律进行评估的情况。
  3. 学生均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生。
  4. 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是任何浪漫和/或性纽带。这种关系通常不同于关于性骚扰的准则所界定的关系。

的指导方针

  1. 教职人员通过其学院参议院意识到,大学教职人员和学生之间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可能会造成滥用职权和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2. 大学工作人员不应该在没有仔细考虑对所涉学生、对他或她自己以及对大学的潜在后果的情况下参与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
  3. 在与学生建立任何亲密关系之前,大学工作人员有责任告知该学生,这种关系将限制他们指导工作或促进该学生职业生涯的能力,并可能要求在由该学生撰写的任何推荐信中披露这种关系。
  4. 大学工作人员不应该或曾经与目前就读他们任何课程的任何学生有任何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
  5. 负有行政责任的大学人员不应与他们拥有或曾经拥有直接或间接权力的任何学生发生任何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
  6. 大学人员不应雇用任何与他们有或曾经有过亲密关系的学生作为研究或教学助理。
  7. 大学人员不应参与任何有关荣誉、学位或纪律的决定,这些决定涉及与他们有过或曾经有过亲密关系的学生。

程序

任何与学生有亲密关系或曾与学生有亲密关系的大学人员都有义务立即终止与该学生有关的任何权威职位,并避免在未来担任与该学生有关的任何权威职位。

根据要求,这些大学人员的主管将协助作出任何必要的安排,以终止有关的权威职位,并确保今后不会出现这样的职位。

不遵守政策

任何可信的指控,任何大学人员在与学生有或目前有任何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时,未能避免或终止权威职位,个人的主管(或适当的指定人员)有义务进行迅速、彻底、平衡和严格公平的调查,以确定指控是否属实。要进行调查,指控不能是匿名的。

在调查期间,导师(或适当的指定人员)必须分别与学生和工作人员会面。这些会议必须在对主管(或指定人)和被询问的人双方都方便的时间进行。当主管要求开会时,必须将开会的原因告知被问询的人。他或她必须被告知,他们可以有一个自己选择的人也和他们一起参加,但这个人不能是那个可能存在或可能没有双方同意的关系的人。

如果经核实,在亲密的双方同意的关系中存在或存在权威职位,而下属和/或涉及的学生拒绝终止权威职位,则主管将终止权威职位。

制裁

违反这些准则而故意滥用其专业权威的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一系列制裁。所有权利和程序的适当集体谈判协议和校园手册适用于执行本指导方针下的制裁。

与此同时,必须保护大学人员不受虚假指控,即存在与权威职位重叠的亲密双方同意的关系。负责调查此类关系指控的主管有义务举报任何在知情情况下作出此类虚假指控的人。虚假报告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解雇或解雇等处罚。所有权利和程序的适当集体谈判协议和校园手册适用于执行这些指导方针。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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