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顿大厅

学生歧视程序

学生歧视投诉程序

参与争议解决的学生有权这样做,而不必担心报复。将明确规定,对提出歧视投诉的学生或证人的报复将导致适当的制裁或其他纪律处分,这是由集体谈判协议和/或适用的大学政策所涵盖的。

如果学生希望向平权行动官员/第九条协调员提交非正式或正式的投诉纽约州立大学歧视指控表格,他们必须在涉嫌歧视行为发生后的180个日历天内,或在收到最终成绩后的90个日历天内,就发生歧视行为的学期(如果该日期晚些)提交。虽然非正式或正式的投诉都不可以匿名提出,但大学确保有关各方的隐私。

如果投诉人选择以非正式方式处理此事,平权行动官员/第九条协调员将试图合理地解决问题,使双方都满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将收到关于商定解决办法的通知。

如果提出正式投诉,平权行动官员/第九条协调员将投诉转发给大学平权行动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将投诉提交a三人小组,会检视所有相关资料。小组主席向总统提交调查结果摘要和小组关于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建议。总统然后发出一份书面声明,表明他们打算采取什么行动。对于学生,总统可以确定存在足够的信息将问题提交给学生行为办公室或其他适当的纪律小组审查,并根据适当的学生行为准则采取适当的行动。

有关该过程的完整描述,请参阅纽约州立大学对非法歧视指控的审查投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