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顿大厅

教职员工歧视程序

针对教职员工的歧视投诉程序

参与争议解决的员工有权这样做,而不必担心报复。将明确规定,对提出歧视投诉的员工、学生或证人进行报复,将导致适当的制裁或其他纪律处分,这是由集体谈判协议和/或适用的大学政策所涵盖的。

如果教师或工作人员希望使用平权行动官员/第九条协调员提交非正式或正式的投诉纽约州立大学歧视指控表格在美国,他们必须在被指称的歧视行为发生后180个日历天内回复。虽然非正式或正式的投诉都不可以匿名提出,但大学确保有关各方的隐私。

如果投诉人选择以非正式方式处理此事,平权行动官员/第九条协调员将试图合理地解决问题,使双方都满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将收到关于商定解决办法的通知。

如果提出正式投诉,平权行动官员/第九条协调员将投诉转发给大学平权行动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将投诉提交a三人小组,会检视所有相关资料。小组主席向总统提交调查结果摘要和小组关于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建议。总统然后发出一份书面声明,表明他们打算采取什么行动。该行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解雇、降级、调职、停职、训斥或培训。对于集体谈判单位的员工,总统可以确定存在足够的信息,以便将问题提交给其指定人员进行调查和纪律处分,或根据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有关该过程的完整描述,请参阅纽约州立大学对非法歧视指控的审查投诉程序